以“过节”之名行恶,不能止于谴责|天府新视界
发布日期:2026-04-26 18:13 点击次数:77


最近,云南泼水节因多起过激行径,引发公众讨论。4月13日,两名女子骑车遭多人使用高压水枪围攻喷射;14日,多人强行拉开一游客车门,对车内喷水,致车辆损坏;19日,曾当过十几年警察的脱口秀女演员“火锅”自曝在泼水节上被不文明行为干扰执勤的经历:身穿制服仍被人刻意用高压水枪攻击私密部位,还被泼过热水……借民俗之名,行恶意侵害他人财物、侮辱调戏妇女之实,好好的泼水节,成了个别人耍流氓的狂欢节。尽管20日涉事地方已发布通报,表示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核查,并就文明参与节庆活动发出倡议,但暴力泼水对当事人乃至对文明的伤害,已经造成。
作为意在传递祝福的傣族民俗,泼水节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随意用水枪攻击路人的借口,相反,根据民俗,人们只能用树叶蘸水,在征得对方同意后,象征性地泼水、送祝福。而泼水节背后几个版本的美好传说,都有着和魔王斗智斗勇、以水拯救苍生的巾帼形象。无论从哪个角度看,这个民俗都是包含美好寓意的,是纪念巾帼英雄的,绝无可能是借此侮辱妇女的。好好的泼水节偏偏异化成了“泼水劫”,被恶行沾染了污秽之气,影响文旅形象、影响文化传承,甚至伤害女性情感。何至于此?
实际上,每年泼水节前夕,当地都会发文提醒并倡议文明过节。然而,在很多问题面前,提醒、倡议乃至事后谴责,其效力终究是有限的。于少数人而言,其中少不了一些寻求刺激、盲从跟风的“人性之恶”。根据视频,那些暴力泼水的人,通常都是抱团围着落单的、身材好的女性,用高压水枪专攻敏感部位,巜锕锕锕锕锕锕好湿网站甚至不乏伸出咸猪手,趁乱性骚扰女性路人。人性的恶若不加以约束,只会越放越大。而有些地方的文旅宣传,也剑走偏锋,偏爱所谓“湿身狂欢”“艳遇之旅”的宣传叙事,正中不怀好意者的下怀。如此,纯洁的民俗变成擦边的狂欢。
但真的合情合理吗?损害他人财物违法、侮辱妇女违法、袭击警察违法、故意伤害也违法……不仅不合情不合理,而且不合法,因为这些人明知高压水枪的威力,依然要故意滋人眼睛、损坏他人财物、侮辱他人。不得不说,“变味”的节日背后,除了一些人隐秘的坏心思,更是“法不责众”心态的集中爆发。
事实上,当地偏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处理行为,也有颇多值得商榷之处。事前,尽管频发倡议,且标明了禁止事项,但没有明确违反管控会付出的代价;明明高压水枪很多年前就在“禁止名录”上,但今年泼水节现场依然在售卖;尽管严禁围堵车辆、强制泼水、侮辱妇女,但面对恶劣行径,执法人员也多是劝说而不处罚,甚至执法人员自己都遇袭;而事后,明明治安管理处罚法、民法典、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对相关的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依据,却很少见到有人因泼水节“暴力泼水”而真的遭到行拘,即便2014年景洪市当场抓获23名恶意者,但最终也仅有1名涉嫌猥亵妇女的男子被行政拘留。违法者没有违法成本,自然有恃无恐。
注意力经济时代,一些民俗节日对于文旅发展确实颇有带动作用,但无论是传承民俗,还是发展文旅,都不能饮鸩止渴、放任不良行为。因为骚扰不是民俗,纵容违法行为更会毁掉当地的文旅形象。让民俗回归其美好本意,对任何人而言,如被人借民俗之名恶意围攻羞辱,都应积极报警,绝不纵容“法外狂徒”;而当地管理者更要为受害者撑腰,用法治利剑让违法者长记性,如此,才能真正传承美好民俗、维护地方形象、守护一方平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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